一、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和“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改善结构,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和转正工作。要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。
二、要建立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档案,由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,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、自传、个人总结、思想汇报、培训证书和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等材料。
三、党组织要指定1——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,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参加一些党的活动,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。
四、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、学习、思想等情况,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针对存在问题,采取改进措施。
五、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,才能列为发展对象。
六、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院党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,并获得结业证书。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,不得发展入党。
七、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,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八、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。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,要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馆内公示。公示期不能少于7天。公示的主要内容是:公示对象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文化程度,参加工作时间、工作经历及职务、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、培养联系人等。公示期间党组织要认真做好群众意见受理工作。公示期满后,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,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,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。
九、要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转正工作。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,对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失职、渎职或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,要视其事实和情节,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理。
十、本制度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图书馆党支部(代)
2012年4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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